新闻评论:香港16岁少女惨遭残杀肢解 凶手分售给街市餐馆(图) -->查看原文
[9楼] 标题:《晕》 发表人: bruceleejkd81 所在地: 澳大利亚 【管理
发送时间: 2008年5月11日 10:28:45 评论内容:
喝了汤的最好未来几个月别开报纸别看新闻。。。免得人骨汤铺曝光后一辈子有心理阴影。香港人可能碎尸案电影看多了。。。
[8楼] 标题:《清纯可人...香港的媒体用词真是微妙》 发表人: mjay 所在地: 美国 【管理
发送时间: 2008年5月9日 11:57:32 评论内容:
[7楼] 标题:《靠~令人发指!!!》 发表人: @又是我@ 所在地: 美国 【管理
发送时间: 2008年5月9日 8:49:39 评论内容:
[6楼] 标题:《我关心的是香港最近哪些人喝了人骨汤》 发表人: —会注册个马甲 所在地: 美国 【管理
发送时间: 2008年5月9日 8:1:5 评论内容:
[5楼] 标题:《根据香港法律,找不到尸体的话,好像是无法入罪的..》 发表人: levy999 所在地: 美国 【管理
发送时间: 2008年5月9日 7:24:33 评论内容:
[4楼] 标题:《很恶心饿,》 发表人: yan11 所在地: 澳大利亚 【管理
发送时间: 2008年5月9日 7:5:46 评论内容:
这还要什么证据,直接毙了啊.要是再害人,谁负责啊
[3楼] 标题:《心理素质真好= =》 发表人: Runaway 所在地: 澳大利亚 【管理
发送时间: 2008年5月9日 4:48:41 评论内容:
[2楼] 标题:《长的好恐怖》 发表人: qwerewq 所在地: 美国 【管理
发送时间: 2008年5月9日 4:48:32 评论内容:
还以为是恐怖照片
[1楼] 标题:《真他妈的不是人!!!》 发表人: Miguel 所在地: 其他欧洲国家 【管理
发送时间: 2008年5月9日 3:48:2 评论内容:
拉去毙了!!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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