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闻评论:中国新法出台 允许三类四川震灾家庭可再生育(图) -->查看原文
[7楼] 标题:《管你出台不出台,还不是照样生》 发表人: maggicmoon 所在地: 美国 【管理
发送时间: 2008年7月25日 19:47:25 评论内容:
否则中国会有那么多人么
[6楼] 标题:《生育也要法律管???汗。。。》 发表人: jj2003 所在地: 美国 【管理
发送时间: 2008年7月25日 18:10:45 评论内容:
[5楼] 标题:《计划生育就是》 发表人: 甘宁 所在地: 美国 【管理
发送时间: 2008年7月25日 17:26:34 评论内容:
该多生的别严格控制了数量,不该多生的地方照常,人口素质,养老。。。问题一大堆,目前弊大于利,10年之内不修改会有大问题
[4楼] 标题:《生不生孩子还要管,真是太缺乏人性了》 发表人: 到底谁落后啊! 所在地: 美国 【管理
发送时间: 2008年7月25日 16:49:21 评论内容:
[3楼] 标题:《响应国家号召,做了绝育手术怎么办?》 发表人: 努力70 所在地: 美国 【管理
发送时间: 2008年7月25日 16:49:3 评论内容:
[2楼] 标题:《计划生育早晚要修改》 发表人: alex707b 所在地: 世界其他地区 【管理
发送时间: 2008年7月25日 14:21:18 评论内容:
但是废除不可能
[1楼] 标题:《这是什么破规定啊。》 发表人: 没劲 所在地: 美国 【管理
发送时间: 2008年7月25日 14:19:33 评论内容:
规定说,因地震致使现有一个子女且伤残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的,或者符合规定生育两个子女且都伤残不能成为正常劳动力;
夫妻一方为三级以上伤残,家庭现有一个子女的;夫妻一方为丧偶再婚,双方现有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的育龄期夫妻可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。

第一条,如果子女死了怎么办?不能生了?
第二条,子女还活着,还再生干什么?而且夫妻一方为三级以上残疾,残疾了还生孩子,不是增加负担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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